>> 机构设置专栏
气象局简介
 单位简介
 单位楼层图
机构设置图
工作职责
 气象局职责
 各科室职责
服务项目
 业务介绍
 服务种类
 服务承诺
 服务方式
 服务收费
 服务投诉电话
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简易程序
 行政执法一般程序
 行政执法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
政策法规
 法律汇编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气象行政复议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广东省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
 广东省气象管理规定

服务承诺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按"主动、及时、准确、科学、高效"为准则,积极做好为政府决策、社会公益和经济发展的气象保障和气象服务工作,以及预警信号发布工作。

2、决策气象服务做到领导满意。及时向政府部门发布重大天气预报和雨情实况,充分发挥气象参谋作用,为防灾减灾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3、公众气象服务做到群众满意。通过电台、电视台和"121"天气热线和和移动通信短信息、互联网站等高科技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最新天气预报和实况。

4、专业服务做到用户满意。要求要约须合理合法和互利,承诺应讲诚实重信用,履约过程热情周到,合约期满必征询用户意见。

5、做好气象鉴证工作,保证气象数据要客观真实。一般天气证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重要天气灾害鉴定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天气资料统计视工作量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在上述时限内无法完成,必须主动向对方作出合理解释。

领导指导工作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信息反馈 | 用户调查 | 征求意见          粤ICP备05142368号  Copyright(C) 中山气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