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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验收
2.1 隐蔽部分的验收
为保障建筑物防雷设施施工质量,在以下环节必须通知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到现场进行检测、验收。施工过程应作好隐蔽工程施工记录(一式三份),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2.1.1 桩筋与承台钢筋焊接完成并在浇注混凝土之前;
2.1.2 完成承台浇注,焊接完地梁钢筋时;
2.1.3 有裙楼的建筑物,裙楼顶防雷设施施工完毕时;
2.1.4 完成层板浇注,开始驳接柱钢筋时;
2.1.5 每次均压环焊接完成时;
2.1.6 转换层防雷设施施工完毕时;
2.1.7 最顶层绑扎板筋,焊接完天面避雷网格时;
2.1.8 焊接完天面避雷带、避雷针时(暗装的,应在封装之前);
2.1.9 均压环与外墙金属门窗或玻璃幕墙等大的金属物体相连接完尚未填封时;
2.1.10 对已发出整改通知的,在整改完毕后;
2.2 工程总验收
2.2.1 防雷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市防雷设施检测所进行综合检测、验收。若验收合格,领取《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若不合格,限期整改。
2.2.2 建设单位持《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建筑工程综合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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