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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均压环

高层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确定其防雷类别。当高度超过临界高度(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分别为30m、45m和60m)时,应采取防侧击雷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

4.3.1 从上述临界高度开始每隔一层将建筑物外侧圈梁上部两条主筋通长焊接,并与所经的引下线连通形成闭合通路(即均压环)。当该建筑为综合性建筑物时,可根据需要从首层直至最顶层设置均压环。
4.3.2 从上述临界高度开始,每一层外墙上的栏杆、金属门窗、幕墙支架等较大的金属物与均压环连接(每一构件不少于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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