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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施工要求

4.1 接地装置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金属导体)

一般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基础内的钢筋作为防雷接地装置,当不能利用其钢筋混凝土基础作为接地装置时,应围绕建筑物四周敷设成环形的人工接地装置。电气、电子设备等接地装置宜与防雷接地装置共用接地体,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此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若与防雷接地装置分开,两接地装置的距离一般情况下不应小于3m;电子设备不应小于20m。

4.1.1 自然接地装置
利用建筑物的基础结构钢筋作防雷接地装置。把周边地梁上部的两条钢筋(如只有承台而没有地梁的,必须用两条≥Φ16的镀锌圆钢)通长焊接作水平接地体;利用每根桩内两条钢筋(如没有桩筋的,必须在承台底或地梁底补装人工垂直接地体)与承台钢筋焊接作垂直接地体(用作垂直接地体的承台数不少于总承台数的25%)。
4.1.2 人工接地装置
4.1.2.1 垂直接地体用∠50*50*5*2500mm的镀锌角钢,每一接地极的间距一般为5m,不小于3m。
4.1.2.2 水平接地体用-50*5镀锌扁钢或≥Φ16的镀锌圆钢。
4.1.2.3 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四周敷设,并按≤18m的间隔与建筑物的地梁筋连接。埋设深度应大于0.5m,一般取0.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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