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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引下线 (连接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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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周边均匀或对称布置,并应以最短最直路径接地,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线间距不应大于12m;第二类不应大于18m;第三类不应大于25m。
4.2.2 尽可能设置多一些引下线,减小电磁脉冲强度和提高电子设备在室内的有效使用面积。
4.2.3 建筑物的主要阳角位置应尽可能设置引下线,因为这些部位最容易遭受雷击。
4.2.4 从柱筋引出天面的引下线必须是直径≥Φ10的镀锌圆钢。
4.2.5
在有金属管道进出处、总电源进线处、或有电气、电子设备等需要接地的地方,其附近的引下线应在距地面30cm处,用≥Φ12镀锌圆钢或-40×4镀锌扁钢焊出10cm,作为这些设备的接地连接处。
4.2.6
可直接利用建筑物构造柱内的两条对角主筋(≥Φ12)作防雷引下线,其上端与接闪装置(避雷带、网、针),下端与接地装置通长焊接连通。中间环节应利用箍筋(每层至少一个)设置短路环。
4.2.7 明装引下线(≥Φ10镀锌圆钢)应安装在人员不常接触到的地方。
4.2.8 暗装引下线(≥Φ12圆钢)应安装于外墙批荡层内。
4.2.9
烟囱上的引下线应采用≥Φ16镀锌圆钢或截面积≥160mm2且厚度≥4mm的镀锌扁钢,当烟囱高度≥40m时,应设置两根引下线。
4.2.10 金属构架、金属烟囱或消防梯等金属构筑物在一般情况下可利用其作防雷引下线(易燃易爆场所另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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