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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注意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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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施工均必须按此规定严格执行。下列行为可导致建筑物防雷能力先天不足,留下永久性的雷击隐患:
3.1.1 防雷设施设计未经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审核合格,擅自开工的;
3.1.2 建筑物没有防雷设计或未有防雷设计先开工;
3.1.3 不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其他防雷设计规范设计;
3.1.4 不按防雷设计图施工;
3.1.5 隐蔽部分未经验收便进入下一道工序;
3.1.6 不按"整改通知"及时整改;
3.1.7 防雷设施未经市防雷设施检测所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3.2 属于第3.1.1条和3.1.7条的将按《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处以3000~15000元的罚款。
3.3
新建建筑物为综合性建筑物,涉及到通信、计算机等弱电设备的安装,其防雷设计将涉及气象、供电、通信、计算机等多个专业的技术规范,设计单位应同建设单位到市防雷设施检测所进行咨询,确定设计方案,以避免人力和财、物力的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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